關于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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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身份證號碼:___出借人(抵押權人):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

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

在甲方以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

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個月,即從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年_月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年_月_日、第三付息日期__年_月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年_月_日。

5、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xù)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大寫)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一經發(fā)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自抵押登記后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條例,若發(fā)生爭議;

1、由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xié)商解決;

2、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_年__月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2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fā)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zhí)行。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guī)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xié)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xié)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xié)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因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并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xié)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fā)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fā)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fā)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fā)放完畢并協(xié)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xù);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xié)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yōu)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締約人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三十五條 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3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fā)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xù)并向借款人全額發(fā)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zhí)行。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guī)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xié)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xié)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xié)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因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并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xié)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fā)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fā)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fā)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fā)放完畢并協(xié)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xù);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xié)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yōu)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締約人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于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4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xié)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yōu)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fā)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xié)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guī)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抵押借款合同篇5

典當行(全稱):_典當有限公司

當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發(fā)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fā)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zhí)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在發(fā)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費用自負。

第三條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fā)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fā)放當金。

第四條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天與典當行協(xié)商續(xù)當事宜,辦理續(xù)當手續(xù)的同時交納續(xù)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fā)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yè)、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xié)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fā)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余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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