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光伏補貼政策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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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光伏補貼政策

日前,宜昌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光伏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意見》規(guī)定,在~年,利用3年時間,對全市建檔立卡重點貧困村和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70萬千瓦)。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兩個率先、兩個進位”目標,根據《湖北省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鄂能源新能〔〕7號),結合宜昌實際,現就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年,利用3年時間,對全市建檔立卡重點貧困村和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70萬千瓦)。其中:國網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秭歸縣、長陽自治縣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42萬千瓦),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相關縣市區(qū)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地區(qū)光伏扶貧工程(裝機容量28萬千瓦),年底以前建成投產。到年,全市所有具備建設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均建有50~100千瓦的分布式小型光伏電站,村集體年均增收5~10萬元;自愿且具備建設條件的貧困戶建設3~5千瓦的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實施項目的貧困戶年均增收3000~5000元左右。

二、基本原則

(一)規(guī)劃引領,科學布局。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必須與落實國家、省、市扶貧政策相結合,與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結合,與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大力發(fā)展設施農業(yè)相結合,精心制定實施方案,精準確定實施對象,科學確定實施地點。

(二)市級指導,縣負總責。市級負責光伏扶貧工作的協(xié)調指導和服務對接,落實國家和省扶貧政策,并結合宜昌實際,制定相關政策。各縣市區(qū)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建設,做好協(xié)調服務、監(jiān)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三)群眾自愿,特困優(yōu)先。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自主申報、鄉(xiāng)(鎮(zhèn))審核、縣級審批、市級備案。在建設時序上,優(yōu)先安排無集體經濟收入的貧困村和“三無”(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wěn)定收入來源)貧困戶。

(四)規(guī)范實施,保障質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項目的貧困村、貧困戶要在當地進行公示。采取招投標形式選擇項目建設單位和光伏產品,規(guī)范項目建設和驗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三、實施對象

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的對象為光伏電站建設條件和接入條件較好、建檔立卡且有參與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意愿的貧困村和貧困戶,優(yōu)先在全市243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

四、實施方式

(一)小型光伏電站扶貧。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利用荒山荒坡、農業(yè)大棚或公共建筑屋頂等建設50~100千瓦小型光伏電站。

(二)易地搬遷工程光伏扶貧。結合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利用新建建筑物屋頂或外墻面,建設戶用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

(三)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納入光伏扶貧工程實施范圍的貧困戶利用屋頂或周圍空閑地建設3~5千瓦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

(四)依托產業(yè)園建設光伏電站。鼓勵在具備條件的產業(yè)園區(qū)建設光伏扶貧項目,采取政府、產業(yè)園區(qū)和光伏企業(yè)合作的方式,將上網發(fā)電收益折股量化到貧困村和貧困戶。

五、資金來源

按照“政策扶持、市場運作、合力推進、注重實效”的總體思路,多渠道籌措光伏扶貧工程建設資金。

(一)實施政府基建補助。對納入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計劃的光伏項目,由國家電網公司解決建設資金,不納入市級財政補助范疇。對未納入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計劃的貧困村光伏扶貧電站項目,市財政分2年安排精準扶貧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補助。市級財政補助標準為:50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10萬元/個;100千瓦分布式光伏電站20萬元/個。各縣市區(qū)制定對貧困村和貧困戶光伏扶貧工程的縣級財政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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