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計委對再婚生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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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計委對再婚生育規(guī)定

1、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根據計劃生育新政策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才可以申請育二胎,具體中國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yǎng)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qū)?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qū)長期居住并以農業(yè)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依照中國計劃生育新政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yè)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yè)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并贍養(yǎng)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并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并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qū)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種情形

第十七條 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qū)、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yǎng)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書面表示自愿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qū)、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qū)長期居住并以農業(yè)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

離異再婚需要的手續(xù)

(一)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xù)。

(三)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fā)證

辦理登記手續(xù)后,相關登記手續(xù)存檔,當場發(fā)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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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再婚需要的證件

(一)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二)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四)已收養(yǎng)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證明;

離異再婚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二十五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三十

符合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條件,申請生育二胎的育齡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生育證》

如果一方是離婚的還需要帶之前的離婚協議或離婚證書

如果雙方均有子女,相當要第三個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沒有辦理準生證的權利

老年人再婚的利與弊分析

1、有利于減輕子女的精神負擔

多數獨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們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撫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擔心對老年人照顧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滿足,就可以減輕一部分子女掛念老人的精神負擔。

2、有利于撫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長的搖籃,目前我國的家庭多系雙職工,夫妻早出晚歸,對子女的撫育出現了不少問題,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長。如果老年人再婚,不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體貼照顧,而且他們精神愉快,身心健康,還可以分擔撫育后輩的任務。

3、有利于減輕國家對孤老者的負擔

我國目前還不能把老年人特別是孤老的生活問題全部包下來。如果有條件的喪偶老人求偶結合,這樣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歸宿,可以減輕養(yǎng)老院和民政部門的負擔。

4、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發(fā)展

由此可知,老年人再婚是老年朋友們自己的選擇,這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而作為家屬可以提供意見,但不能為他們做決定。在這個開放的年代,我們不應該只是開放自己這一輩,也要對老年者給予更多的理解,拋棄世俗的見解,開放老年人。老年期戀愛、結婚是提高生存意義的“特效藥”,無論是再婚還是獨身,都應該得到家庭和社會的認可。

5、有利于減少虐待遺棄老人的行為

老年人再婚重新組合了家庭,新家庭接納了老年人的進入,有利于減少和防止嫌棄和虐待遺棄老人行為的發(fā)生。

二、接下來談談老年人再婚的壞處

1、老年人再婚易產生財產糾紛

老人再婚后壓力大,贍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多。重新組合的婚姻必須面對房子、財產、子女、生活習慣、文化素養(yǎng)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問題。男女方的思維差異極大:男方怕財產損失,怕承擔責任;女方則想輕松瀟灑,不當保姆,還要考慮如何照顧原先的子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也會考慮如何繼承財產、如何贍養(yǎng)老人等問題。

2、容易產生家庭糾紛

一些家庭條件比較差的老年人再婚在居住條件偏緊的情況下,無奈只好了再婚對象的子女同住一個屋檐下。俗話說得好,遠香近臭,距離產生美不是沒有一定科學道理的,居住在一起難免會因為一些家庭瑣事產生摩擦,一些子女的情緒也容易影響到再婚老年人的心理,導致老年人產生心理壓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容易由于子女關系產生影響

中老年再婚,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和可能極少。再婚以后,除了處理好雙方的互相感情關系以外,如何處理好與對方子女關系也是極其重要的。老年人再婚關系不是很穩(wěn)定,原因就是老年人在處理和子女關系上出問題的話,對于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影響也很大。一旦老年人和其中一方子女有了隔閡,有了矛盾,有了糾紛,老年人再婚的關系也可能走向破滅。

4、容易和之前的對象相比破壞感情

隨著中老年婚戀的深入,中老年單身就容易將眼前的婚戀對象與先前的原配進行比照。俗話說得好,人比人,氣死人。因此,老年人再婚后將現在的對象和以前的對象進行對比,出現一定落差后,容易產生一些不利于老年人婚姻的心理問題,最終導致老年人再婚關系的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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