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政策
中國土地政策如下
【土改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現(xiàn)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yè)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土改政策】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yè)、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xiàn)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土改政策】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yè)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qū)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zhèn)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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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內地“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相關部門或將密集推出一系列“新土改”政策措施,包括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等,未來大規(guī)模大范圍的“土地流轉”試點改革已是大勢所趨。
所謂“新土改”即以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為主的新一輪土地改革。
新華社旗下《經濟參考報》引述多位業(yè)內人士預測,明年相關部門或將密集推出一系列新土改政策措施。除了修訂《土地管理法》,頒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還可能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報道指有消息稱,相關政策有望在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guī)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guī)范運行。”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稱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夯實土地權能是基礎,完善征地制度是關鍵。
多個中央級別的會議也對未來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劃,要求“試點先行”。地方政府方面,逐漸放開了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限制,經過確權后,那些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的村民,既不用再關心土地,可以放心外出打工,還可以獲得“流轉”后的穩(wěn)定增值收益。
但目前土地流轉改革試點在各地處于“各摸各的石頭、各過各的河”,但“資本入村”過程中農民失地“出局”風險也引發(fā)關注。
比如,流轉中出現(xiàn)“以租代征”苗頭,農民存在失地風險;“打包租地、搭車征地”,需求不足導致的流轉率“虛高”;甚至出現(xiàn)農民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被迫離開自己土地。其他方面的隱患還有:將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強行轉化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甚至占用農民耕地等亂象在各地時有發(fā)生。用地失控現(xiàn)象屢見不鮮,侵害了農民自身的權益。
土地流轉用途缺乏更細化的管理規(guī)定,“資本入地”也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有些試點地區(qū),農村土地經營權過度集中在村委會手中,村干部與農民信息嚴重不對稱,農民缺乏話語權和決策權。究其根源是目前土地流轉進入門檻不嚴,從而對進入的工商資本缺乏有效監(jiān)管和制約。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談到“新土改”時曾明確指出,土地改革有3條底線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在業(yè)內看來,未來大規(guī)模大范圍的“土地流轉”試點改革已是大勢所趨。因此,當前亟待建立和完善的是,鼓勵土地流轉和保障農民權益的雙向配套機制。